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www.lsz.gov.cn 时间:2016年11月07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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