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盐源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部门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

申报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盐源县。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就学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相关表格

1、贷款银行为农村信用社的: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

受理形式

1、贷款银行为农村信用社的:现场确认办理,按学年申请发放。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网上申请,再现场确认办理,按学年申请发放。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街5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每年7月中旬开始受理学生申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34-6363971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盐源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材料具体要求:1、贷款银行为农村信用社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学生所需费用证明材料、高校的帐户信息(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及帐号)、借款申请人在经办农信社申请办理的蜀信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需村、乡签字盖章)。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首次贷款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申请表》;续贷仅需提供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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