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审核报销指南


来源:县医疗保险局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审核报销指南

办理部门

医疗保险局

责任处室

稽查股

法律依据

2009年7月23日发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5号)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

相关表格

参保职工现金垫付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政府街168号一楼稽查股

法定期限

自受理这日起3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96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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