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县规建局 时间:2016年10月1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

  4、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只针对公房)。

  5、原房屋产权证。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审原件收取复印件)。7、房屋买卖合同。8、询问笔录。9、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审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股室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

必须具备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362891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本表到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土地使用证、原房屋产权证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土地证收取复印件3份、查验原件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双方结婚证、未婚证明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公房)

提供材料原件,收取1份

房屋买卖合同

提供材料原件1份,在登记部门双方见证签字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税收完税证明

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收费

每宗按80元收费标准收取。

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存量房按每平方6元收费标准收取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机构名称

地址

交通路线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0834-6362891

周一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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