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盐源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办理部门 盐源县中学校、盐源县民族中学
责任处室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盐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凉财教〔2010〕66号)

申报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学校现场受理,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政府街学府路1号                                  盐源县民族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盐井镇民中路156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盐源县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34-6362351

盐源县民族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34-6365766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盐源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材料具体要求:提供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原件、身份证明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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