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办理部门 盐源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盐源县民政局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报条件 (一)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二)当事人持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三)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四)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工作日
受理机关地址 盐井镇太安村九组 [盐源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34-636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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