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指南 |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 责任处室 | 盐源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 法律依据 | 不涉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烦持有本县户口,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户口簿;3、身份证;4、其他民政局要求的材料; |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办理流程 | 本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申请-填写《盐源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第一次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次公示-发放供养金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政府街159号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362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