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盐源县就业服管理局
责任处室 失业保险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第12条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 1.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直接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县就业局综合服务大厅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 【电话】63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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