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就业服管理局 | 
 
              
              | 责任处室 | 失业保险股 | 
 
              
              |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第12条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申请材料 | 1.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办理流程 | 直接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 受理机关地址 | 县就业局综合服务大厅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6392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