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势


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我县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支持彝区跨越发展以州委、州政府促进招商引资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国家及省州统一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

  投资者可以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折资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属工业用地的为50年,住宅用地70年,商业和旅游用地40年,其它综合用地5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在我县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国家、省州鼓励类生产型企业,按固定资产投入额度、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产时间等要素,优惠提供“五通一平”的建设用地。入驻我县工业园区且相关费用足额交齐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由政府补助。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万/亩。对当前有拉动、长远有支撑的重特大项目,土地出让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特殊优惠。从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的,视其情况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期间免收场地使用费。成片开发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等“五荒”资源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免收10年土地使用费,期满后视生产经营情况由企业与县政府议定土地使用费优惠幅度。

  服务保障政策

  对外来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从项目签约、申报、核准(备案)、建设、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按特事特办原则,组织专门班子对其协调服务。简化对投资项目审批、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劳动力就业指导,鼓励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激励奖励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激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部门、企业和社会引资人。招商引资企业销售收入新进5000万元行列的,当年奖励企业上台阶奖1-3万元;销售收入新进亿元行列的,当年奖励企业上台阶奖5-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企业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名优名牌,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以乡镇为主引进入驻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的产值、税收等指标,统计考核时计入企业引进乡镇。鼓励以商招商、民间招商,凡在政府招商主渠道外,企业、社团、个人等为主引进的鼓励类产业项目,按项目完成投资总额的1‰奖励相关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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