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设立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简称县教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职责、原县教育局的职责划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2.加强职业教育,推进彝区免费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出优先发展的领域和研究课题,编制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实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信息传播和利用工作。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乡镇开展科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其他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合作项目。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编制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发展规划。

  (七)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教育和科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做好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教育资格制度;编制上报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情况和计划;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管理、调配、工资调整发放、师资培训、科技培训、职务评聘、考核和新增教师的招考聘用。

  (十)负责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指导执行县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统计、管理和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二)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引进推广先进科技适应技术,抓好科技网络服务建设,组织科技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建立,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三)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四)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协调、政务信息、机关维修、房产、物资、环境卫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工作;督查督办信访、维稳、目标管理等工作;扶贫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查办督办工作;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指导全县教科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基建财务股。

  组织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科技经费、教育科技专款等;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指导各类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

  (三)人事股。

  负责拟定全县教科队伍和教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教科系统人事、劳资、档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招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统筹规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对教科系统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和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行风和纠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生平均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对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学行政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全县普通高中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承担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寄宿制教育、“双语”教学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六)科技股(知识产权股)。

  负责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承担科技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立项、管理实施、总结验收工作;组织科技培训、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科技宣传和网络平台建设,负责科技信息和网络管理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样品引进和辐射推广。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督导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专利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组织讨论学术论文评选和推荐。

  (七)安全股。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助调对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公安司法部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负责教科系统群团工作。

  (八)288365com教育督导室。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对全县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指导乡镇教育督导工作。

  (九)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实施方案;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统计招生录取数据,整理归档招生考试文件资料;负责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做好与招生考试有关的社会性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政府督学1名(副科级);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7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  288365com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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