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符合我县实际的民政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优抚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机关工作人员评残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搞好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管理,完成双拥工作若干规定政策的执行,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三)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负责对农村优抚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的扶持。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审批保障对象,管理、分配上级下拔和县本级的保障金;指导监督救助资金的发放。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社区建设。

  (六)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全县乡镇以下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责任;承办乡镇界线的勘界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的发行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清理、劝返、安置“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法制、计划生育、房产和局机关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承担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责任。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对本局所属机构及乡镇民政办民政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全局民政经费的预算,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事务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承办婚姻登记案件的调解工作,拟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办理收养登记,负责县内儿童收养管理工作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股。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完善优抚制度;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示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落实随迁人员的工作安排,综合管理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参与新兵征集和预备役工作;承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因公伤残警察、参战民兵、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和涉军维稳工作。

  (四)救灾救济股。

  主管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工作。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灾情发布,组织应急抢险救灾,上报各类灾情信息和数据;组织慰问灾民,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指导全县城乡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及临时性救济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捐助活动,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项目的申报,负责管理本级慈善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基层政权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基层干部培训;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六)老龄委办公室。

  接待来信来访老龄群众,办理老龄优待证,组织老龄人搞好有益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贯彻执行有关老龄人的各项优惠政策,依法保护老龄人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老龄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老龄工作相关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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