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管理乡镇司法助理员。

  (八)行政审批事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文电的收发;负责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和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物、装备、车辆、印章管理;负责局机关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股。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乡镇司法助理员;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构人员编制;负责组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按权限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含法建办职能)。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四)公证律师工作股。

  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有关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按权限负责审查公证处、公证员的年审登记注册上报工作;负责对违纪公证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和上报;对公证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上报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上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和上报;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五)基层工作股

  指导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包括“148”法律服务电话)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登记注册上报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核,深入乡镇调查了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拟订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规划;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帮教人员档案;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六)法律援助中心。

  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章;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上报和统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搞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1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树河、右所、瓜别、左所、盐塘、梅雨、盐井、双河8个片区司法所和长柏、下海、干海、白乌、卫城、金河6个乡(镇)司法所。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驻的副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办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司法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16名,核定所长各1名(副科级)。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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