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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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六)加强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职责,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全县机构改革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四)监督管理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责任;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承担全县来华(回国)专家在我县工作或定居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考调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指导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活动;承担全县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的教育培训以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权;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建议;核准和监督管理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十)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资格和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调研,搜集、整理和储存劳动工作信息,发布统计信息和预测报告。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接待、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十四)承担行政审批事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及文件材料的起草、文印、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保卫、信息综合、档案、信访、综合提案处理;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的有关责任;负责局内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全局公共事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教育培训、车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预决算及有关财务报表的报送等。

  (二)公务员管理股。

  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及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责任;承担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的实施责任;承担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指导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活动;承担全县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责任;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三)事业人员管理股(盐源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有关责任;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专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完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责任;监督管理优秀中青年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责任;承担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和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有关责任;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责任;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档案管理和信息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农村人才资源开发责任;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责任;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流动调配股。

  承担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责任;承担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责任;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的接收、安置责任;承担企业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及信息报送责任;承担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责任;承担组织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调、考聘的责任;承担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考录(聘)用(“三支一扶”除外)责任;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责任;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补贴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及县属国有企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善后事宜的处理及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调整责任;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退管股。

  承担离退休政策的实施责任;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及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责任;负责本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年报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七)调解仲裁股(盐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案件、日常工作以及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审批单位或个人的仲裁申请;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制作、送达调解及仲裁文书;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和其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牵头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人员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八)劳动监察股(盐源县劳动监察大队)。

  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责任;负责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加大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依法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情况;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查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鉴定和对外劳务合作、劳务派遣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检举、申诉、控告;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办法;承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责任;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内省、州属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批责任;协调跨地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和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规划与就业促进股。

  拟订城乡劳动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全县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划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准、颁发县属单位和州在县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承担年检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以及解困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全县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社会保险股。

  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员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工作,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核准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承担审批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达到退休年龄职工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责任;负责本股室业务的信息报送、信访、提案议案处理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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