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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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起草国土资源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强化对乡镇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管理监督;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根据省级、州级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查报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审查。

  (四)承担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六)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矿业权初审、转报和县级采矿权登记管理。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营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务的统计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十)实施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实施,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上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及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相关工作;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组织拟订、监督实施全县地质灾害年度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项目。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正确管理和使用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州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地质灾害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联络、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政务信息、车辆管理和调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规划股。

  拟订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审核各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耕地保护股。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组织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监管、验收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的地方政策措施;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州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年度供地计划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四)地籍股。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依法按权限承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土地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负责全县地籍测绘、地籍调查和勘测定界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培训;负责全县日常地籍管理工作。

  (五)矿管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办理矿权初审、转报、登记等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检、年报、三率考核工作,提高重点矿山的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完成年度矿山年检和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等工作。配合做好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的征收,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对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保留、注销等行政许可项目开展调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产勘查规划、计划,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初审工作。

  (六)监察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担行政复议;组织并配合县级各部门搞好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案件,依法按程序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规范案件卷宗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人事培训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岗位培训、目标管理和干部档案管理;协助局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奖惩、政治理论学习及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八)财务股。

  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州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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