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干线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设施。

  (四)提出全县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县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县境内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工作。

  (九)承担交通运输战备和通讯线路保护责任。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行政审批事项。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公路上、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在公路上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示、标牌)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客运线路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认定,驾驶员客运资格认定,车辆运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船员适任资格认定(非机动船员考试认定,根据授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港口区域内采挖、爆破等活动审批,航道内采砂、采石、爆破审批,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作业、活动许可(参加人员在300以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船舶检验许可(根据授权);船舶设计图纸审批(根据授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许可;水运交通特种运输安全许可(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审批)。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公文、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资产、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工、青、妇日常工作。

  (二)运输法规安全股。

  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线路的布局规划、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县域公共交通、公路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运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拟订全县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节假日客运和紧急客运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县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业管理;办理出租汽车营运的有关手续,起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出租汽车市场。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财务股。

  办理机关财会业务和有关票证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落实年度各项生产任务,搞好年度的统计及各项报表工作;协同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行业投资、价格、票证、财税等工作;坚持财务制度,落实财经纪律,配合上级财务部门搞好财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本部门的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归口管理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管全县交通战备物资和设备;督导有关部门完成交通战备工作的具体任务;建立全县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指导全县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配合部队做好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负责组织紧急抢救、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通讯线路保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交通战备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