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拟订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检查监督和统计执法工作;独立或联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和事件。

  (二)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五)拟订乡镇、县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的出版发行。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和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八)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办理相关外事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县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盐源县统计执法队”牌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乡镇、县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统计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