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0〕92号)和《中共盐源县委 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0〕11号),设立盐源县旅游局(简称县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涉旅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产品开发、策划、包装的职责。

  (五)加强涉旅项目的储备、申报、开发工作职责。

  (六)加强宣传营销职责。

  (七)增加对全县社会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增加突出特色,抓旅游商品开发;增加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助泸沽湖等旅游景区编制旅游开发规划和详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旅游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订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负责涉旅项目的储备、申报和开发建设工作。

  (四)研究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参与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审查、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内旅行社;指导并审查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乡村酒店或农家乐。

  (六)负责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及服务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管。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实施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提出重要旅游建设项目、星级宾馆、涉外饭店建设的审核意见;指导、组织、安排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九)加强对全县社会旅游服务企业的监管;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起草和审核局内有关文件,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环境整治、资产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相关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县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业务股。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品牌形象策划及包装;指导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的规划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及旅游商品的研制和开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和参与全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旅游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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