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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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88365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6号)和《中共盐源县委288365com关于288365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15〕5号),设立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简称县食药工商质量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挂盐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盐源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职责,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加强组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推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制度。

  4.加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市场管理综合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依法审批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其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八)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州、县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时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

  (十四)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总结、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实施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机关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二)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审理、备案管理及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许可的审理;监督抽查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三)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理和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 (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综合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五)综合监督管理股。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查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制订企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商标;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标准计量与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及年检工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户外广告登记;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八)经济检查大队。

  经济检查大队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副科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查处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源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基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济检查大队长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7名(股所级)。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所长12名(副科级),副所长13名(股所级)。

  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纪检组长(副科级)1名,监察室主任(股所级)1名。按照《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288365com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1〕11号)规定管理。

  单独管理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随人员减少由编制部门逐步收回)。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不再保留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组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履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原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设派驻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12个:盐井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 白乌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卫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梅雨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树河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平川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金河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泸沽湖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长柏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博大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盐塘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沃底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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