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 责任股室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申报条件 | 必须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房产测绘报告、其它必要材料。 |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受理形式 | 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受理 |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4-6362891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 本表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   
              | 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 施工许可证 | 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 竣工验收报告 |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 房屋平面图 | 提供平面图及竣工图各一份 |   
              | 测绘报告 | 测绘报告一份,分户平面图由测绘单位提供 |  收费标准  
             
              
              |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   
              | 事项收费 | 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550元/件收费标准收取。 商品房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由转让方缴纳。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交通路线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 盐源县房地产管所 | 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 0834-6362891 | 周一至 周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