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门急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医疗保险局 | 
 
              
              | 责任处室 | 办公室、审核股、网络股、财务股 | 
 
              
              | 法律依据 | 文件依据:盐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盐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盐源县2016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盐卫计发〔2015〕82号)发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 1、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村卫生室为40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6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8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额为160元,家庭成员间可调剂使用 2、按规定办理了慢性病的,全年慢性病产生的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80%报销,单个病种全年封顶报销2000元。 3、特殊病种包括:特殊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无菌性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特殊病种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相关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付线不足的扣足即可,补偿标准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申报条件 | 当年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方能报销 | 
 
              
              | 申请材料 | 1、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参合农民执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村卫站就诊时报销。 | 
 
              
              | 2、办理慢性病证所需材料:县医院及以上级别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慢性病审批表、病人户口簿复印件、病人一寸标准照1张,合作医疗证。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合作医疗证、慢性病证、病人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处方及发票。 | 
 
              
              | 3、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合作医疗证、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病情诊断书、门诊处方及发票。 | 
 
              
              | 相关表格 | 办理慢性病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办理流程 | 1、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参合农民执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村卫站就诊时报销。 | 
 
              
              | 2、慢性病证的办理:执相关申请材料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 慢性病的报销:执相关材料于每年的12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销。 | 
 
              
              | 3、特殊病种的报销:执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销。 |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 受理机关地址 | 1、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受理机关地址: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村卫站新农合报账窗口 | 
 
              
              | 2、办理慢性病证受理机关地址: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169号) | 
 
              
              | 3、报销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受理机关地址: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新农合报账窗口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 联系电话 | 0834-6362253  0834-6362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