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2016年防汛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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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府办函〔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盐源县2016年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应的预案。

 

 

288365com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盐源县2016年防汛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为有效防御我县境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山洪灾害,努力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洪抢险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迅速、准确、有序地开展防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盐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各型塘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一、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1万亩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5.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0.5万亩—1万亩;

2.倒塌房屋50—100间;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山平塘出现垮坝事件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含1人);

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500—5000亩;

2.倒塌房屋10—50间;

3.因灾死亡1人(含1人)以上、3人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二、防汛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灾害等级划分原则将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启动。

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灾情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并将险情、灾情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县政府6小时内派出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并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相关信息。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于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并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支持。

3.相关乡镇、村、组及单位立即启动同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控制险情,妥善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和灾民。

(二)重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启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防汛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相关信息。

2.相关乡镇、村、组及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或更高一级的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控制险情,妥善安置转移危险区群众和灾民,组织发动灾区群众抗灾自救。

(三)较大及以下灾害防汛应急响应启动。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并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在盐源县电视台发布有关信息。

2.相关乡镇、村、组及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或更高一级的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切实采取措施控制险情,组织发动灾区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救灾工作。

三、预案启动

凡出现较大等级以上的洪灾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各受灾乡镇、村、组及有关部门具体的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在特殊情况下,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可以指令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县境内主要江河及险工险段防汛应急预案按各乡镇编制的防汛预案执行。各型塘库防汛应急预案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小(Ⅰ)型水库按州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小(Ⅱ)型水库及山平塘按县批准的防洪应急渡汛方案执行。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各乡镇以自然村为单位编制的预案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按重点建设项目编制的预案执行。

四、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和防汛抗旱减灾的指挥决策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防御洪水灾害的具体工作机构,各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是本辖区防汛应急机构和防洪减灾指挥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防御洪水灾害的具体工作机构。灾情出现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执行省、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防御山洪灾害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各乡镇及单位防汛抢险及灾后生活生产恢复。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负责所辖学校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各学校按照防洪安全要求,做好相关防汛应急预案,确保教师、学生及学校安全。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县城及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防洪设施的修建、维护、管理及其防洪抢险,负责县城及小城镇公共区域内的排涝、县城及小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清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为防汛抢险组织运输车辆;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文、输电等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及时掌握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并作好灾情汇总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积极组织筹措维护防洪工程及储备抢险物资所需经费,及时调度下拨安排的防洪及抢险救灾经费,确保防洪工程维修及抗洪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地灾害防治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水上船只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为防汛抢险组织运输船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抗洪抢险物资设备。

县农牧局:负责洪涝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工作和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

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伤员的救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报道全县防汛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发重要防洪指令。

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汛抢险相关协调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度汛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举措的任务。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和雨情预测预报,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实时天气信息。

五、防汛应急措施

(一)雨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一级指挥部或气象部门重要降水天气预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二)转移安置。发生洪涝和突发性山地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方式。要保障灾民的生活,要防止灾区疫病的发生,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收集报告灾情。洪涝及山洪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立即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各级防汛机构必须在灾后1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防汛办书面报告。属较大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州防办报告,按照险情、灾情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及时赴灾区指导救灾。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损失程度、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发生时的水情、雨情,采取的救灾和应急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3日288365com办公室印发的《盐源县2015年防汛应急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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