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政策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1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确需核实信息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内部工作流程主动联系有关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自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公民也可通过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预约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审批通过后可在全省任何乡镇(街道)打印领取《生育证》。今后公民还可通过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申请人户籍、婚姻多次变动或婚育情形难以核查的,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办理;基层办证机构可探索代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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