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中考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
办理部门 盐源县招考办
责任处室 盐源县招考办
法律依据 凉教〔2016〕30号,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教〔2016〕27号盐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盐源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山州招考办【2016】13号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加分政策

1、体育类。在各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队员),按照国家级第一名15分,国家级第二名、省级第一名10分,国家级第三名、省级第二名、市州级第一名6分,省级第三名、市州级第二名3分的标准予以加分。比赛未获得前三名,但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可按一级10分,二级6分,三级3分予以加分。

2、艺术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市州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

3、科技创新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

4、过程评价类。荣获市州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5、考生身份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即2013年9月1日以后所获奖项)。考生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能选择一项最高的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

(二)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享受相应标准的降分录取。地方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盐源县教科局招考办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0834-6365085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获奖证明或证明材料 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验后返还,上交复印件。
收费标准
事项名称 中考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交通路线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盐源县教科局招考办 盐源县盐井镇政府街51号   0834-6365085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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