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精准招商与投资促进优惠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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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精准招商与投资促进优惠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5〕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精准招商与投资促进优惠办法》已经十届州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凉山州精准招商与投资促进优惠办法

  为促进我州经济回升向好,加快同步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本着财力平衡原则,凡在我州境内投资创业创新、登记注册纳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现代农业、科技研发、教育事业、医疗保障、文化创作、服务置业、“互联网+”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的外地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本优惠办法。

  一、项目要件审查、行政许可权限在州、县市的,对应由州、县市投资促进中心一个窗口接件,归口受理,并联审批,第三方监管,限时办结。

  二、鼓励推广PPP模式。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应优先选用 PPP 模式。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参股、财政补贴、资源补偿、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和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协调再担保或直接担保服务,重点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示范的项目,以及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保障社会资本合理回报。

  三、鼓励企业在西昌设立换季办公总部(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基地。新建业务用房,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基准地价优惠,挂牌出让取得,采取统规代建方式统一修建,免收城市建筑配套费,优先提供优质配套现代办公、住房保障服务。西昌等县市政府负责给予总部开办奖、办公用房补贴、规模经济奖、效益贡献奖等优惠。

  四、鼓励股权投资类(含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迁入我州(或注资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含其它工商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公司制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股东是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执行15%的税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所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次财政次年补贴50%,主要用于创新研发、科教投入、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

  五、鼓励扩大以商招商,委托招商。对引进配套企业 3 户以上、形成产业企业联盟,或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公司 3 户以上、注册资本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或引进战略投资人、进行资产(产权)并购重组、投资 10 亿元以上,或引进互联网+全国统一交易结算平台类企业 1 户以上的,由州政府对招商企业法人或团队一次性奖励100-3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工作经费补助。

  六、企业高管、科技创新主研、文化创作主创人员每年在凉山州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财政补贴,第一年补贴70%、第二年补贴60%、第三年起补贴50%,由同级次财政次年兑现,主要用于资助教育科研项目。

  七、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签约服务年限5 年以上并在州内购房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10-30 万元/人购房补贴,并对配偶子女提供就业入学保障。实行股权激励的,其持股人税后分红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次财政次年补贴 50%。对企业自主创新或引进知识产权、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体系的,由州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取得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再嘉奖5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研发体系建设。

  八、企业在州内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由州政府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两个百分点补助。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并购、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新培育上市的企业,由州政府给予IPO500 万元、“新三板”200 万元、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 100 万元奖励。创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由州政府奖励100 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

  九、州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均优先配置资源要素。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六通一平”服务保障(通电、水、气、运、网络、通信、场地平整),统一提供租赁厂房、留州电量或直供电量等便利。所需供地计划和环评指标,实行州级计划单列管理,统筹平衡解决。

  十、设立州、县市政府投资促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的招商引资政府奖励和财政补贴,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凡引进的中外知名企业家、科学家、艺术家均可按程序聘请为州政府智库的高级顾问。对有突出贡献的,由州政府授予“凉山州杰出人才”荣誉称号,享受州级劳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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