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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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

凉财农〔2017〕4号

昭觉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号),现下达你县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300万元。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16〕33号)、《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和《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5〕70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公开公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你县属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可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相关内容一并抄送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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