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提供并具备以下资料方可进行办理: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   4、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只针对公房)。   5、原房屋产权证。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审原件收取复印件)。7、房屋买卖合同。8、询问笔录。9、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审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 办理部门 | 盐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 责任股室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 申报条件 | 必须具备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 |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受理形式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交易大厅受理 |   
           | 受理机关地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自然人)15个工作日,(法人)30个工作日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0834-6362891 |  材料清单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 本表到盐源县房管所交易大厅现场打印。 |   
           | 土地使用证、原房屋产权证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土地证收取复印件3份、查验原件 |   
           |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 双方结婚证、未婚证明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 房屋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房屋上市交易审批表(公房) | 提供材料原件,收取1份 |   
           | 房屋买卖合同 | 提供材料原件1份,在登记部门双方见证签字 |   
           |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 | 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收取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   
           | 税收完税证明 | 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  收费标准
  
          
           
           | 事项名称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 事项收费 | 每宗按80元收费标准收取。 按每平方3元收费标准收取,其中存量房按每平方6元收费标准收取 |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规范
  
          
           
           | 机构名称 | 地址 | 交通路线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 | 盐源县房地产管理所。地址:盐源县盐井镇园林街29号住建局二楼。 |  | 0834-6362891 | 周一至周五 |          |